景德镇陶瓷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05  点击率:

一、复试资格

复试名单如下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备注

1

104084055101001

田铭杰

英语笔译


2

104084055101006

朱童

英语笔译


3

104084055101007

徐颖

英语笔译


4

104084055101008

刘唯根

英语笔译


5

104084055101010

龚艳

英语笔译


6

104084055101012

王添磊

英语笔译


7

104084055101014

程隽宜

英语笔译


8

104084055101015

张雨婷

英语笔译


9

104084055101017

刘芊

英语笔译


10

104084055101018

王子瑜

英语笔译

退役士兵

11

104084055101020

朱晶

英语笔译


12

104084055101021

席文琴

英语笔译


13

104084055101022

周琳

英语笔译


14

104084055101024

何慧真

英语笔译


15

104084055101025

陈先春

英语笔译


16

104084055101026

万诗彧

英语笔译


17

104084055101027

钱恺琛

英语笔译


18

104084055101028

王迎欢

英语笔译


19

104084055101030

谷晓雯

英语笔译


20

104084055101032

王天会

英语笔译


21

104084055101033

杨荣航

英语笔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各位考生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并按要求在复试前1天提交至我院指定邮箱(515505109@qq.com )审核。复试结束后,我院整理录取考生相关审核材料保存备查。

序号

材料内容

需提供的考生

材料1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检表

所有考生

材料2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打印)

所有考生

材料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所有考生

材料4

《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提交该项材料电子版

所有考生

材料5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

b.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材料6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往届本科毕业生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材料7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同等学力考生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材料8

b.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证书》、《退出现役证》

专项计划考生

补充材料

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

材料命名及提交方式:

材料1命名:姓名+《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专业

例: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英语笔译

        姓名+《体检表》+专业

        例:王二+《体检表》+英语笔译

材料2命名:姓名+《初试准考证》+专业    例:王二+《初试准考证》+英语笔译

材料3命名: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专业   例:王二+《身份证复印件》+英语笔译

材料4命名:姓名+《诚信复试承诺书》+专业

      例:王二+《诚信复试承诺书》+英语笔译

材料5命名: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笔译

姓名+《自考准考证+成绩单》+专业

例:王二+《自考准考证+成绩单》+英语笔译

材料6命名:姓名+《本科毕业证》+专业    例:王二+《本科毕业证》+英语笔译

姓名+《本科学位证》+专业    例:王二+《本科学位证》+英语笔译

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笔译

姓名+《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

例:姓名+《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英语笔译

材料7命名:姓名+《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专业  

例:王二+《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英语

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笔译

材料8命名:姓名+《入伍证书》+专业 例:王二+《入伍证书》+英语笔译

       姓名+《退出现役证》+专业 例:王二+《退出现役证》+英语笔译

补充材料命名:姓名+《补充材料》+专业  例:王二+《补充材料》+英语笔译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类型

总计划指标

专项

计划数

一志愿

复试数

055101

英语笔译

全日制

专硕

19

1

21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线下笔试、面试

(二)复试时间

2024年4月3日8:00-

   同等学力加试2024年4月2日15:00-

(三)复试安排

    勤学楼811、907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考察内容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型

专业能力

综合能力

同等学力加试

055101

英语笔译

专硕

英语口译(机考)

综合素质(每人1-2题,随机)

听力及口语(每人1题,随机)

高级英语、英语听力

(五)成绩构成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

8.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2.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复试前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当天将体检表提交各招生院(系、部、中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报考院(系、部、中心)联系。

(八)监督及投诉

1.校纪委综合办公室和考试督查组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邮箱:tyyjsy@163.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